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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丽2021年2月22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3/1 9:09:0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闫×丽因与北京沪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2月22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闫×丽自述:
闫×丽2020年7月15日入职担任人事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的劳动合同。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月工资为4800元,2020年9月15日至至2020年10月31日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11月起月工资为8000元。此外每月全勤补贴200元,电话补助150元。每月10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工资。  
  闫×丽2020年10月16日发现怀孕,2021年1月20日告诉副总经理邱映霜怀孕,2021年2月4日邱找闫×丽谈话,说怀孕影响工作,给申请人二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赔偿;另一个选择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16000元的赔偿,闫×丽放弃其他权益,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闫×丽认为这二个选择违反国家规定且侵犯闫×丽的劳动权益,故拒绝。2021年2月5日,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闫×丽2021年2月8日收到。闫×丽不认可解除的事实和理由,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出勤日期至2021年2月5日
  闫×丽认为作为怀孕女工,其劳动权益受法律特别保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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